的投标书进行评标价格比较。
在投标书报价的基础上将通过对投标价格的下述调整,确定第一份投标书的评标价格;
(1)按照上述原则对报价中的计算错误进行改正后作为评标价的计算基础;
(2)在工程量清单中减去暂定金额和不可预见费(如果有的话),但有竞争性的计日工报价予以保留;
(3)对其他可接受的变化和偏离,按照评标规则折算成相应的金额后进行适当调整;
(4)当投标须知允许提交替代方案时,如果提交替代方案投标书的正常投标属于合格的标书且评标委员会认为该方案可以接受,则用替代方案的报价作为基数进行适应调整。若投标右中未允许提交替代方案,评标过程中替代方案将不予考虑。
发包方保留接受或拒绝任何变化、偏离或替代报价的权力。凡超出招标文件规定或使发包人得到未曾要求的效益的变化、偏离、替代报价或其他因素,在评标时均不予考虑。
评标时不应考虑合同条款中的价格调整规定在合同中所起的作用。按给本国投标人7.5%评标价的优惠政策计算各投标书评审的基础价格。
参考文献:
[1]理查德·罗宾逊.企业国际化导论[M].北京:对外贸易教育出版社,1995
[2]刘国光,张其仔,李俊.中小企业国际化经营——面对新经济的挑战[M].北京:民主与建设出版社,2001
[3]大卫·格林纳韦.国际贸易前沿问题[M].北京:中国税务出版社,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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