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合成方法的选择。根据以上的分析,把事故发生可能性的评价结果和后果严重程度的评价结果合成为一个综合的反映事故危险性的相对风险指标,采用相加的方法比相乘的方法好,即相对风险等于事故发生可能性的评价结果与事故后果严重程度的评价结果的加权之和。
3.3 风险等级的确定
通过风险评价,得到能够反映评价对象发生事故危险性大小的相对风险值,为了明确地表征这种风险程度,需要确定风险程度分级方法和分级标准,把评价所得的风险的相对值与风险等级对应起来,这样才能明确区分评价结果多大时是相对安全的,多大时是比较危险的。其具体的等级确定方法如下:(1)把所有评价单元的风险评价值相加,得出整个评价对象的相对风险评价值,用第一种方法,依照相应的风险等级划分标准,得出评价对象的第一个风险等级;(2)对各评价单元,分别用第二种方法,依照相应的风险等级划分标准,得出各自的风险等级,然后取其中等级最高的,作为评价对象的第二个风险等级;(3)比较以上两种方法得出的评价对象的两个风险等级,取其中等级较高一个的作为评价对象的最终的风险等级。
参考文献:
[1] 王伟军。建筑火灾风险评价方法综述[J]·消防科学与技术,2008, 27(7)。
[2] 王远。模糊数学在建筑工程项目风险评价中的应用[J]。江苏建筑, 2009, (2)。
[3] 单宝艳,蔡菲,林彦政。基于AHP的建筑工程结构设计风险评价[J]。工程设计学报, 2009, (2)。 上一页 [1]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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