形成连动效应,扩大蔓延,危及整个经济和社会稳定。BT方式不要或少要国家投资,同样能达到加大基础设施建设的目的,是一种既能控制债务规模,又能引导内需、扩大消费的有效途径。
(四)有助于提高项目运作效率和质量
BT方式有利于在投资建设中引进先进的技术和管理方法,有利于改善基础设施建设投资结构。同时,对投资的企业财团也有利,投资方可以按照政府的规划投资,减少投资的盲目性,通过投资项目使资本增值。
三、BT的缺陷
BT方式虽然作用显著,但还存在着不少缺陷,主要表现在以下方面:
(一)BT项目建设费用过大
采用BT方式必须经过确定项目、项目准备、招标、谈判、签署与BT有关的合同,移交等阶段,涉及到政府许可、审批以及外汇担保等诸多环节,牵扯的范围广,操作的难度大,障碍多,不易实施,最重要的是融资成本也因中间环节多而增高。
(二)BT方式中的融资监管难度大
由于BT法律性质的特殊性,法律关系的复杂性,而且是一种合同的组合,因此,融资过程的监管难度加大。
(三)BT项目的分包情况严重
由于BT方式中政府只与项目总承包人发生直接联系,一般由项目企业负责落实,因此项目的落实可能被细化,建设项目的分包将愈显严重。
(四)BT项目质量得不到应有的保证
在BT项目中,政府虽规定督促和协助投资方建立三级质量保证体系,申请政府质量监督,健全各项管理制度,抓好安全生产。但投资方出于自身利益的考虑,在BT项目的建设标准、建设内容、施工进度等方面存在着一些问题,致使建设质量得不到应有的保证。
四、完善BT项目的建议
(一)寻求法律支持,完善BT运行机制
在BT项目的谈判、签约、履行以及转让过程中,一定要寻求法律的支持,这对于BT项目的健康有序运行十分必要。应该说,没有法律的支持,BT方式是不完整的。
1. 在BT项目的谈判中
当政府主管部门将采用BT方式融资进行基础设施建设时,作为法律服务工作者的律师、公证员等,要参与商务谈判、起草法律文件、提供法律咨询、提出司法建议等。如果是通过招标投标方式从优确定投资者,公证机构应该积极介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司法部《招标投标公证程序细则》审查整个招投标过程,特别是对开标过程的真实性、合法性进行现场公证。
2. 在协议签订过程中
BT项目企业确定后,政府主管部门应与该项目企业签订《投资建设合同书》,这个合同书是BT项目的核心协议,此后的一些协议,都应依据此合同,公证机构应从形式要件、实质要件等进行审查,确保这一合同的真实合法有效。如果项目企业由多家投资者组成,投资者之间也应办理公证。实践中,外资企业一般会依照国际惯例提出办理公证的要求,使BT项目更趋规范化。
3. 在BT项目履行过程中
BT项目企业进行建筑工程、物资采购等一系列的招投标活动和签订一系列的合同,包括项目承包合同、借款合同、建设承包合同、建筑安装合同、勘察设计合同、运输合同、租赁合同、供用电合同、保险合同等,公证机构都应当提供服务,公证员应根据具体工程类别,对设计方面、建设方面、物资采购方面、设备供应方面的具体情况进行深入细致地分析,帮助完善其合同条款,依法严格审查,出具相应的要素式公证书。
4. 在BT项目转让过程中
BT项目的投资方完成BT项目工程建设后,向政府提出书面申请,由政府组织交工验收,合格后投资方向政府申请移交,政府书面确认后,政府即拥有该BT项目的所有权和使用权。BT项目转让经公证机构办理公证,更有利于维护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二)给予BT项目企业政策的优惠
以BT方式进行基础设施建设,建设周期长、投资回收慢,投资者对项目带不走,相比有的投入产出企业,BT项目企业承担的风险更大。所以,应当把对BT方式投资者优惠政策确定下来,以消除BT项目投资者的顾虑。把BT项目投资者加大建设费用等方式提前收回投资,转移到以确定的优惠政策中来,实施有利于企业投资的项目管理政策、财税优惠和补贴政策、社会保障政策等,切实降低项目投资风险。
(三)强化政府对BT项目的监督
目前我国对外商投资基础设施有限制性规定,政府可在符合产业政策的前提下,根据不同的B 上一页 [1] [2] [3] 下一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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